納稅人逾期繳納車船稅的,如何計算滯納金?
時間:2016-06-08 12:08 來源:未知 點擊: 次
答: 自2008年7月1日起,納稅人在保險機構繳納車船稅時,應向保險機構提供被保險車輛前次投保的保險單,以便保險機構查驗被保險車輛以前年度的完稅情況。對于以前年度沒有繳納車船稅的,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當年度應納稅款的同時,還要代收代繳以前年度的未繳稅款,并從前次“交強險”保單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購買本年度保險的當日止,分年度按日加收應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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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立信稅務師事務所
Xuzhou Lixin Tax Accountant Agen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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